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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公布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立项结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1-01-06 14:55:00
各学院:
根据《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辽宁师范大学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申报的通知》要求,我校组织开展了2020年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遴选工作。经教师申请、学院初审推荐、学校审核材料、专家评审、校内公示,现确定35个项目为我校2020年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立项项目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项目管理
1.本年度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研究周期为1年,项目实行学校和学院两级管理,各学院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,及时将项目研究阶段成果应用到人才培养工作实践中。
2.教师教育中心专项课题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度,项目主持人要具体负责项目的调研论证、方案设计、成果总结、实践应用和经费使用等工作;项目组成员要积极参与项目研究,在立项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,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研究者,需经学院同意,报教师教育中心审批。
二、相关要求
1.各学院要为项目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服务。
2.各项目要在立项30日内召开项目组全体成员会议,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。
3.各项目要注重创新性、突出实效性,项目组成员优势互补、密切合作,形成高水平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。
3.各项目要注重创新性、突出实效性,项目组成员优势互补、密切合作,形成高水平、高质量的研究成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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